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黑龙江
1.招标条件
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1〕423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3〕202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鹤大高速增设宁安北互通立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3〕28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与企业自筹,其中,地方政府筹集40%,企业筹集60%。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宁安市。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宁安镇上赊哩村东侧、省道海山公路和国道鹤大公路连接线的北侧,鹤大高速互通区段落为K406+100~K407+300,互通区主线长1.2公里。互通共设置5条匝道,匝道全长2.467公里,鹤大高速路基加宽段长1.2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匝道跨线桥88.86米/1座,主线帮宽通道箱涵12.15米1道,匝道涵洞160.75米/5道,平面交叉1处,匝道收费站1处(与通信站合建),建筑面积1792.88㎡(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1471.94㎡,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20.94㎡)。路基填土方25.55万m?,路基挖土方1.33万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4.82万㎡,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75万㎡,沥青混凝土面层5.20万㎡,防护工程7583m?。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绿化及房建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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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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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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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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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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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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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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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06+100~K40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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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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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绿化及房建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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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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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计划工期: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13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
2.6.1公路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机电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2182-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6.2房建工程:工程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5)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均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2)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护栏);
(3)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4)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且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4)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3.1.3财务最低要求
(1)2022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2年度流动资产-2022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流动比率要求,营运资金指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专业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例最高的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满足3.1款的要求,其中3.1.4项是对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
3.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近三年(2020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0时00分至2023年8月15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3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网的相关规定执行。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网、黑龙江省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99号
电 话: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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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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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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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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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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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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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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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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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12)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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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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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
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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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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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10分。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3.2.5 | 详细评审数量 | 本项内容补充: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则否决全部投标,不再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及评审。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10.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3.10.4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 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计划 | 8分 | 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4.8~6.4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6.4~8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20分 | 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12~14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14~17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生产保障措施详细合理,得17~20分。 | |||
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文物、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2分 | ①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文物、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2~9.6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文物、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9.6~12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2.5分。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2.5分。 | |||
续前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科研开发和 技术创新能力 | 10分 | 投标人均得10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及信用评价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级的,加2分; ②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A级的,加3分。 注: a.加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3分。 b.投标人未参加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c.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且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 ||
业绩 | 10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近五年(2018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业绩加分条件如下: ①每增加1个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的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施工项目,加1.5分,最多加3分; ②每增加1个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加1分,最多加1分。 | ||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包含,上限为包含。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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