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宜昌市
【项目概况】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维修 的潜在供应商在宜昌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YCZ2005-202301-01G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11225
3、项目名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维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46.036737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主要涉及拆除工程:原始内墙面、天棚面漆拆除、部门门窗拆除等;装饰工程:内墙面、天棚涂料、局部地面修补、公区吊顶、 门窗更换、雨棚、屋面防水改造等安装工程;部分灯具更换及吊顶管线敷设等,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2供应商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原件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原件截图。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④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分公司缴纳有效);
6.7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6.8供应商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磋商截止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会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从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25日09时30分止。
2、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指南》)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磋商 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评审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 “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操作系统,进入宜昌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湖北省( )。
2、因湖北省发布工具导致的招标公告信息不一致时,以宜昌市中心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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