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三台人民法庭空气能热泵及旗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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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三台人民法庭空气能热泵及旗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瓦房店市五四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DL-CS-****-**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三台人民法庭空气能热泵及旗台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三台人民法庭空气能热泵及旗台、广告牌、花坛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瓦房店市五四路*-*号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元/套。
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套,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磋商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设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世纪广场*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瓦房店市五四路*-*号
联系方式:王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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