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采购公告管理
| 公告标题: | 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9-23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9-28 23:59:00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2-09-22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9-28 23:59:00 | |||||||||||||||||||||
| 标段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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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 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受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招标文件编号:GSYD-2022-077 二、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项目名称: 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药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925万元(其中第一包16万元 为液体药剂 ,第二包12.925万元 为固体粉末药剂 ),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供货方按甲方需求量进行供货。 采购需求:
交接时间及地点:由中标方负责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采购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方交接。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由 中标 方负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9年9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及“信用甘肃”[]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6.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2年9月 22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9月 28 日23时59分59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供货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9月 28 日23时59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竞价结束后,代理公司于2022年9月 29 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 名: 账 号:6621 1906 9210 2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供应商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不支持供应商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投标登记号:GSYD-2022-077 3.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3200.00(叁仟贰佰元整),第二标段:2600.00(贰仟陆佰元整) 七、相关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竞价完成后,供应商需整理一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叁份(word格式)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灵台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灵台县翡翠豪庭2单元0704室 联 系 人:刘 青 电 话: | |||||||||||||||||||||||
| 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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