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德阳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N5106232023000149
二、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1#商业地块1幢E-19-4号 | 1,0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 | 2023年拟出让土地价值评估(含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改变用途、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 | 1、 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 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成交的评估机构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土地评估委托任务并收集相关评估基础数据完毕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结果(300平方米以内的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地价评估结果,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需提供预评估结果),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 3、通过评审复核的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电子备案。 4、评估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评估活动。 5、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未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后续服务要求:采购人在评估成果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需要供应商配合的情况,供应商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部相关配合的服务。 7、为项目更好的实施,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可根据项目执行中的实际情况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调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进行验收 。 2)评估结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 号)的相关规定及具体要求,因评估数据不准确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评估结果被采用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 1,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道金(采购人代表) 、 代小兰 、 李正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价: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1994]2017号)规定计费标准的 5 0 % 收取费用 ,具实结算,单宗评估费用不足 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中江县凯江镇荷花街60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39号高新大厦1栋9-6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尹女士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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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磋商文件(2023081601)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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