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20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3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交货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指定地点。 户数:约2000户,具体户数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
(2) 付款方式:完成1 2 00户设备安装且验收合格后,付 1200户 货物实际结算价格的 10 0%;待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的 100 %。 验收合格后,农户自筹款部分根据收款进度随时支付。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 要求 |
1 |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 1. 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 JB/T 13573-2018 ) 相关要求; 2. 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 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 -25℃ 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 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21455-2019) 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1 级要求; 5. 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6. 名义制热量 ( -12℃ ) 不低于 4kW ; 7. 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12℃ ≥2.4 ; 8. 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20℃ ≥2.0 ; 9.1% 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 ( 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 ) 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 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 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2. 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抽检项目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1 | 制热系统密封性能 |
JB/T 13573-2018《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 | 电气强度(冷态) | 3 | 泄漏电流 | 4 | 接地电阻 | 5 | 防触电保护 | 6 |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 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 -12℃ | 7 |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 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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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 1. 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 ( 冷水 ) 机组第 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 ( 冷水 ) 机组》 ( GB/T 25127.2- 2020) 相关要求; 2. 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 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 -25℃ 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 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 ( 冷水 ) 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80-2019) 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 ( 额定出水温度 41℃) 要求; 5. 须为 变频分体机 ; 6. 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7.3P 机组名义制热量 ( 室外干球温度 -12℃ ,额定出水温度 41℃) 不低于 5.7 kW , 5P 机组名义制热量 ( 室外干球温度 -12℃ ,额定出水温度 41℃) 不低于 9.5 kW ; 8. 额定出水温度 41℃ 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 12℃≥2.4 ; 9. 额定出水温度 41℃ 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 20℃≥2.0 ;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 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 具备远程调控 ( 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 ) 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 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 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5.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抽检项目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1 |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 热性能系数COP -12℃ (室外干球温度-12℃, 额定出水温度41℃) |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 2 部分: 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 (冷水)机组》(GB/T 25127.2-2020)、《低温 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 级 》 (GB37480- 2019) |
2 |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 热性能系数COP -20℃ (室外干球温度-20℃, 额定出水温度41℃) | 3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 4 | 绝缘电阻 | 5 | 电气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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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壁挂炉 | 1. 产品应符合《燃气采暖热水炉》 ( GB 25034-2020) 相关要求; 2. 应采用天然气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壁挂炉; 3 应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4. 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20665-2015 ) 二级能效等级要求; 5. 热水调节温度应不小于 30℃~60℃ 范围; 6 . 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17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联系方式: 、23921220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0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史宇亮、郑理心、于月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