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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里科气新智造产业园亩均效益提升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答疑公告

安徽

-

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3-07-05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合肥蜀山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科里科气新智造产业园亩均效益提升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

原项目编号: 2023BTSWN0145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科里科气新智造产业园亩均效益提升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招标

答疑公告

“ 科里科气新智造产业园亩均效益提升一期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2023BTSWN01451 )答疑公告如下 :

疑问 1 :招标文件第 43 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第四条“投标人业绩”: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 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桩基检测 ) ,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9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 16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本项目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 )业绩合同扫描件; (2)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 如验收报告或业主 ( 或合同甲方 ) 证明 )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 ( 或正在履约 ) 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 ( 或正在履约 ) 的证明材料为准。 (5)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 ( 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内容、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 ) ,应另附业主 ( 或合同甲方 ) 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 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综上疑问,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43 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第四条“投标人业绩”要求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根据我单位对安徽省内所有检测机构的了解,能够完全满足商务业绩条件不扣分的检测单位较少,不超过 3 家,缺乏竞争性。请问:是否可以将业绩要求调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 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或者桩基检测 ) ,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9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 16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8 分。”?

答:可以,该业绩要求调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 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或者桩基检测 ) ,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9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检测费总金额不少于 16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2 分,满分 8 分。”

疑问 2 :招标文件第 44 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业绩”: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 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桩基检测 ) ,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9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160 万元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 1. 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 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 业绩合同扫描件; (2)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 如验收报告或业主 ( 或合同甲方 ) 证明 )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 ( 或正在履约 ) 的证明材料中的单个合同中检测费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 ( 或正在履约 ) 的证明材料为准。 (5)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 ( 如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负责人名称、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等 ) ,应另附业主 ( 或合同甲方 ) 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 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

综上疑问,根据本招标文件第 44 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标准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桩基检测,根据我单位对安徽省内所有检测机构的了解,能够完全满足商务业绩条件不扣分的检测单位较少,不超过 3 家,缺乏竞争性。请问:是否可以将业绩要求调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 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或者桩基检测 ) ,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9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160 万元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8 分。”?

答:可以,将该业绩要求调整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 检测内容至少需包含基坑监测或者桩基检测 ) ,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9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160 万元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8 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蜀山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硅谷大厦

邮 编: 230031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 1100 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 100 米)一楼

邮 编: 230031

联系人:徐工

电 话:

2023 年 07 月 05 日

三、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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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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