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坝镇陈家大塘箱涵新建工程
江苏
-扬州市
新坝镇陈家大塘箱涵新建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新坝镇陈家大塘箱涵新建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8月22日9点0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YZHX—(2023)商字第3号。
2 、项目名称:新坝镇陈家大塘箱涵新建工程。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61124.04元, 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 、采购需求:新坝镇陈家大塘箱涵新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工程量清单等。
6 、工期:60日历天。
7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承诺函);
1.6 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 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1.8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1.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1.3至第1.7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扬财购【2022】4号文,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分别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B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 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1个月,不包含当月)。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认定(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1.如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
3. 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邮箱获取文件 。
1.1 邮箱获取文件:请磋商供应商将磋商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
注:①没有按要求提供磋商登记资料并通过公告上述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获取 磋商文件时 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
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8月22日北京时间8:30至9:00(截止时间)。
2 、开启时间:2023年8月22日北京时间9: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 、地点:扬中市新坝镇行政审批局()(扬中市新坝镇大航附属楼二楼22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需要开评标工作延期,将在原公告媒介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场勘察: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苏财购〔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具体表述详见磋商文件)。
3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所有与磋商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
地 址:扬中市新政中路1号
联系方式:施璟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扬中市宏扬路47号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鑫怡
电 话:
2023 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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