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南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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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更正公告]关于灌南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稿时间 :2023-08-31 阅读次数: 】
灌南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编号: 320724-F-GNZFCG2023037C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灌南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08 月 31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
1 、商务部分 — 项目经理: 1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的得 3 分;同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三级))、电工作业证或维修电工证(二选一),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统一更正解释为:( 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的(得 3 分) + ( 2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三级)的(得 1 分) + ( 3 )具有电工作业证或维修电工证(二选一)的(得 1 分) =5 分(满分)(不要求( 1 )、( 2 )、( 3 )同时具备才能得满分)
2 、商务部分 — 项目组成员: 1. 拟派驻秩序维护员(保安)中具有 人社部门颁发 的保安员(五级)证书及以上得 3 分,同时具有退伍证或红十字救护员证(二选一)、电工作业证或维修电工证书(二选一)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统 一更正解释为:( 1 )拟派驻秩序维护员(保安)中具有 公安部门 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得 3 分) + ( 2 )具有退伍证或红十字救护员证(二选一)的(得 1 分) + ( 3 )具有电工作业证或维修电工证(二选一)的(得 1 分) =5 分(满分)(不要求( 1 )、( 2 )、( 3 )同时具备才能得满分)
开标时间及其它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详见连云港市平台。
更正日期: 2023 年 08 月 31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灌南县人民法院
地址:灌南县人民中路
联系人:汪科长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 59 号(君宸大厦 17 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日期: 2023 年 0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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