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龙山小学设计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2
安徽
-滁州市
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滁州市龙山小学设计项目的 澄清 答疑公告 2
项目编号: czsjgc202308-03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龙山小学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任务书“采取分区分期设计,要求一栋教学楼和田径场于2024年9月1日前建成先行使用,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设计时需考虑总体布局及风格,结合学校实际使用及片区的交付使用功能,且满足学校建设的整体协调性。”及分期分区方案设计评分 指设计过程中须考虑分区域分时间段进行施工,如一栋教学楼和田径场于2024年9月1日前建成先行使用,设计阶段作为整体设计不分期设计。
答疑内容:
问题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注:2.2 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 (可以用“见附图 x”或“见附表 x”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为评标方便专家评审,此处是否可以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来表达。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其排版等要求。
问 题2: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中的2.3.10条中表达的“要求一栋教学楼和田径场于2024年9月1日前建成先行使用, 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是否仅需要行政办公、风雨操场、食堂的等其余“使用功能”?
答:满足招标人使用功能指先行建设完成的一栋教学楼和田径场的使用功能应能满足招标人需求。
问题3: 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中“第3条设计成果要求”是指本次投标还是指方案阶段?
答:指设计中标后对应阶段提供的设计成果要求。
问题4:招标文件第四章 1.2 项目要求中,建筑面积约2.3万㎡,2.3万㎡建筑面积对应容积率为 0.59,与1.4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中的0.8不符,请问容积率以2.3万建筑面积的0.59为准还是以规划设计条件中的 0.8 为准?
答:以规划设计条件中的0.8为准。
问题5:技术标纸张大小采用A3还是A4?
答:不作要求,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问题 6 :按39页第四章设计任务书要求,学校开口位置:“可沿紫薇路、同乐路各设置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宗地北侧同乐路宽度 36 米、为城市支路;南侧规划路道路宽度 20 米、为城市支路;东侧紫薇路道路宽度 42 米,为城市主路。主要出入口距主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 70 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 50 米;”的描述,本项目车行出入口要求设置于同乐路与紫薇路上,根据项目控规及周边环境考察,紫薇路为城市主干道,且在基地北侧的龙山小区规划有高架,不适合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能否在基地南侧20米宽支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答: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结合实际进行设计,中标后设计方案由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问题 7 :关于31页“方案设计结合分期分区施工需求(要求一栋教学楼和田径场于2024年9月1日前建成先行使用)”,一期建设的一栋教学楼是否有面积要求?
答:招标时不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结合实际进行设计。中标后具体面积由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注:此澄清 答疑 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 滁州市凤凰路371号
联系人: 朱盼盼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 顾娟
联系方式: 、
日期:202 3年9月1日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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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提交人: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2023/09/01 14:58:30
提交用时:
0天6小时17分18秒
-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9/01 16:10:25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2分55秒
累计提交时间:0天6小时17分18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2分5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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