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先行段施工项目
浙江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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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先行段 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杭州湾 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浙发改项字 〔 2023 〕 190号(项目代码 2019-330602-48-01-057426-000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省财政30%,市财政70% ,项目法人为 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先行段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位于绍兴市 越 城区,主要涉及“一湖六江”,即镜湖、潞庄横江、梅山江、横湖河、泮河江、立岱江和盐长江,建设内容包括镜湖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闸站工程。工程建设分先行段和主体工程 两期实施 , 先行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整治梅山江(群贤路 ~世纪街 )总长 2.26公里,新建护岸0.92公里、拆除桥梁3座。工程等别为Ⅲ等。区域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除不受淹。水闸、闸站建筑物级别为 3 级,设计洪水标准为 3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河湖护岸建筑物级别为 4 级。 建设地点:位于绍兴市 越 城区
项目总投资 约 为 475865 万元 (其中先行段估算总投资 8636 万元,主体工程估算总投资 467229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 实施范围为梅山江群贤路至世纪街段、梅山江支一河,河道全长2.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河道1.03km、拓浚河道1.23km、新建护岸0. 78 km、拆除桥梁3座。具体详见施工图 及标底 , 本标段工程造价 约 4200 万元 ( 具体以审定后的标底为准)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 资质,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 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 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 投标人拟派的 项 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 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 束时间为 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 5 月至2023年 7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 , 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 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3 年 9 月 5 日8:30 时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17: 30 时在绍兴市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6081/TPBidder/)自行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服务 ; 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 12:30 时 ,地点为 绍兴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5.3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绍兴市 西路 155 号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 迪荡街道龙湖大厦 14楼
联系人: 联 系 人: 孟浩、范小娟 (预算员)
电 话: 电 话: 、
邮 箱: / 邮 箱: /
202 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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