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3年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四川
-成都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16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送达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明确最高限价
2.调整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最高限价:2160000.00元”;现明确为:“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最高限价:2160000.00元/年”。
2、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12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费率标准为(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1.1%;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1000 -5000万元,费率0.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费率标准为(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成交金额1 00-500万元,费率0.8%;成交金额500-1000万元,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 -5000万元,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10000万元,费率0.1%;成交金额10 000-100000万元,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01%。
3、本项目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列明的行业为准;
4、因系统固化原因,原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与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服务期限不一致,现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限:二年,最高限价:216万元/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0023210200020660[2023]04525。
3、本项目最高限价:2160000.00元/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本项目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正清路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180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勇
电话:
202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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