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花苑便民共享微空间及三余人民路小游园改造工程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通市
项目概况
金海花苑便民共享微空间及三余人民路小游园改造工程检测项目潜在供应商应登陆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9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海花苑便民共享微空间及三余人民路小游园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46万元(其中金海花苑检测0.43万元、三余小游园检测2.03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投标费率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服务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满足项目的实际进度要求,并同步提供检测试验报告,不影响项目进度。
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证书(备案类资质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备案证书(备案类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通过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验收备案,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培训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6、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19日
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四、磋商时间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地点: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6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同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供应商响应文件。同意延长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五、成交方式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六、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3)因成交供应商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采购人报告。
(4)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务必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拒绝以下磋商响应供应商参与投标:
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联系人
采购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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