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西边庄储备地块旭华道两侧围挡圈建项目更正公告
天津
-静海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DDS-2023-001-F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边庄储备地块旭华道两侧围挡圈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现更正为: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689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1-1-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689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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