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澄清变更公告02
安徽
-淮北市
业主单位
各潜在投标人:
2023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项目 (项目编号GN2023-02-5734),招标人为,现我单位发布招标文件 澄清 变更公告如下:
1、 原“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澄清变更公告01”中关于调整删除招标文件中“ 担保机构担保费用 ”相关内容取消。
2、最高投标限价内容同步调整为原招标文件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债券主承销商承销费费率最高为1.35‰(含)/年(不含律师、会计师及评级机构费用);
律师事务所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折算承销费费率0.15‰(含)/年;
其他费用(含担保机构担保费用、会计师事务所费用、资产评估机构费用等其他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折算承销费费率11.00‰(含)/年;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结算时承销费=实际发行规模*承销费中标费率。上述中介机构需具备证券业务服务资质。
3、原“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澄清变更公告01”中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删除“ 担保机构担保费用 ”相关内容修改取消。关于“上述需要整体打包的第三方服务内容······中标人对分包的质量负责。”的描述修改一并取消。
4、原“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澄清变更公告01”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分项报价清单”删除“ 担保机构 担保费用 ”一行的内容取消。
5、“0909更正-招标文件”。
以上澄清 更正内容 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 更正 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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