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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粮食加工厂改造工程监理

广东

-

佛山市

发布时间:2023-09-1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腾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粮食加工厂改造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 [2023]27 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腾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粮食加工厂改造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海傍路 1 号 。

2.2 项目建设规模: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粮食加工厂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建筑、新建建筑、改造建筑、传统古貌复刻工程、空间功能分区工程、环境整治工程、修建步行道工程、供电照明工程、公共区域室内工程、解说教育展示区域工程等。计容建筑面积 16800 平方米;另环境整治改造建设面积 2500 平方米,机械停车库: 40 停车泊位。项目总投资约为 9765.88 万元,其中本次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建安费约为 7959.8 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之日。其中施工总工期约 30 个月,项目保修期 24 个月。

2.4 工程监理费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440723.80 元, 监理服务酬金 费率 招标控制价为 1.81 %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含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投资、造价管理、进度控制和环保、安全管理等,监督、管理本项目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履行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监理的职责内容要求,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具体监理服务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2.6 承包方式: ?固定 费率包干 □固定单价 包干 □固定 总价包干 □ 其他承包方式: /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 监理 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 乙 级以上(含 乙 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 )“进粤 企业 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房屋建筑 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 锁定三次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 5 .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

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 。当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 2019 〕 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 2022 〕 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参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类似 监理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 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监理合同签署时

间为准),须承接过 单项合同 工程造价不低于 5000 万元 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须提供施工监理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

承包人、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规模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

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载明关键特征信息的中标

通知书或工程验收证明资料或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业务咨询电话: 、 。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8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 佛山市网 成功上传 ,开标地点: 佛山市 中心 南海 分中心 开标五室 208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 。

7.3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信息化综合平台 - 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 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腾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 28 号富罗恩斯广场 25 109

联系人:

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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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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