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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云谷片区道路工程

广东

-

佛山市

发布时间:2023-09-1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平云谷片区道路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禅发改投审〔 2021〕141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东平云谷片区道路工程(四标段)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禅政数监管〔 2022〕68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东平云谷片区道路工程(四标段)为支 37 路(原镇中路至东平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点接于原镇中路,终点接于现状东平路,桩号 CK0+000~CK0+573.589,线路长度为 573.59m,道路红线宽度 20m,双向两车道,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30km/h。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

2.3 计划工期: 196 日历天。 开工日期均按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2758822.72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东平云谷片区道路工程(四标段)为支 37 路(原镇中路至东平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点接于原镇中路,终点接于现状东平路,桩号 CK0+000~CK0+573.589,线路长度为 573.59m,道路红线宽度 20m,双向两车道,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30km/h。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以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 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

2.8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佛山市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以上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补充: 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 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 8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8 .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在处罚期内) 。(此处所指的 “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 8 .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 8 .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 8 .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8 .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 9 .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工程 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 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 1000万 或以上的 市政类 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 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 (或其它免招证明、免进场交易证明等相关证明书) 、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 通过 佛山市网 成功 上传 ,开标地点: 佛山市中心禅城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 。

开标当日,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只接受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中心禅城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 2号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0757- 8313940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号中区一座23层2303室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苏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2023 年 9 月 14 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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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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