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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农村产业融合布局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

宁河区

发布时间:2023-09-1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农村产业融合布局研究 (项目编号:FZK2023-2-31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农村产业融合布局研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3-2-31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农村产业融合布局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万元

最高限价:3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39539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农村产业融合布局研究,项目拟完成潘庄镇镇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分片区完成镇域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农村产业布局研究,形成科技创新发展、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8日 到 2023年09月25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方式: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磋商文件费用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公对公),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FZK2023-2-311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7559500713101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08110023028(2)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后,请将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及供应商邮箱(均为可复制格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fyzb\。(3)邮件主题为:FZK2023-2-311获取磋商文件资料。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二、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205国道(津榆公路段)与潘塘路交口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022- 69529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亮、、杨礼宁 电话: 邮箱:fyzb\ 四、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应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质疑和投诉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2.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205国道(津榆公路段)与潘塘路交口 3. 联 系 人: 4. 联系方式:022- 69529106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205国道(津榆公路段)与潘塘路交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亮、、杨礼宁

电 话: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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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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