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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工集团甘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网上竞价招标公告

江苏

-

常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2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森工集团甘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网上竞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21 16:30:00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森工集团甘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煤炭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项目编号

QT304523090193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采购物品:煤炭块煤热量值 3800 ± 100 大卡,无矸石;

采购数量: 1500 吨;最高单价限价 700 / 吨。

发热值要求: 采购人每批次到货后取样化验热量值 。如发热值存在异议,经双方协商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化验,产生的化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如发热值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不支付该批次全额费用 , 煤炭送达后三个月内不得有风化现象。合同价格不随市场价格浮动而变化。燃煤质量不得以次充好否则不允许卸车,并按违约责任赔偿采购单位损失;

煤矿 要求: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煤矿)现生产,块煤(三、八块)

限定煤矿要求说明:

1. 该煤矿地处呼伦贝尔,同等条件下距离我单位较近,可节约运输成本; 2. 产量较高且热值达到我单位采购需求; 3. 往年实际使用该煤矿的煤炭热值符合需求,综合性价比较高,品质有保障; 4. 我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参考该煤矿价格,故指定煤炭来源;

资金情况: 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确定 1名成交供应商;

交付地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甘河森工公司下属单位和林场(最远林场距离森工公司 70公里);

数量标准要求: 每车出具煤矿计量检斤单,每车吨数以采购方地衡验斤数据为准

送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要按批次供货(每批次需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 5 日内送达)

验收标准: 国标,无煤矸石

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发热值要求及使用要求,满足交付即能使用

付款前提 :到货验收,数量:以甲方地衡验斤数据为准,质量:每批次取样化验热量值,合格后支付

串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 串标 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适用

违约惩戒: 成交人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未兑现承诺、未按时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 3-5 年。同时,供应商需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法律责任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 报价截止时间前 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 RAR或ZIP格式, 通过 “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提供 信用中国( 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提供 承诺函);

4)煤炭来源证明( 提供 与要求煤矿的往来业务合同或业务协议);

5)供应商需出具“煤炭质量保证和煤炭按时按量供货”承诺书( 提供 承诺函)

6)《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7)《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3年 9月21日1 6 30至2023年9月26日1 6 30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1050000.00 (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 “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税金、装卸、运输、保险等全过程伴随的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 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 、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 为成交供应商;

4、

报价保证金

1、 交纳金额: 100000 元(拾万元整)
2 、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 、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 - 诚信库管理 - 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 、退还:

1 )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 )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 交纳 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采购组织方 ,若因上述情况造成 采购组织方 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保函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 、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 / 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 、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 竞价 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 报名期间 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 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 报名截止后 无法修改;

4 、保险人(承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挑选其中 1 种);

5 、保险费率:保证金金额的 0.8% ,保险费最低收费为 50 元;

6 、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采购文件 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2 月;

7 、支持在线密文保单,报价截止时间后可明文保函;

8 、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报价截止时间;对于成交的投保人(供应商)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全额缴纳服务费且与被保险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的 24 时;对于未成交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成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 24 时。

10 、退保规则

1 )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除此之外 均不予退保

①开标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开标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 )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3 )其他

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 保函 客服联系电话( 4006990345 )咨询退保事宜。

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 、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 )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

3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 )非因采购人原因,供应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 )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1 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 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收取。

2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组织方 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 采购组织方 有权从其 报价 保证金中扣除。

平台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 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 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结算要求

⒈付款方式:每批次到货验收质量(取样化验热量值)及数量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供应批次全款。

⒉发票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布媒体

1、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2、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3、易交易。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 3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

采购单位: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阿里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苑春生

联系电话:

E 交易客服电话: 4008280799

异议

1、供应商操作手册:

2、钱包支付注意事项:钱包充值时请使用会员中心【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充值,充值成功后请及时回到平台完成最终支付。支付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4008280799。

操作指南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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