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黑龙江
-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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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BGJ-GG2023-0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 黑龙江绥化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 ”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排水服务站 ,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 黑龙江绥化市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 。
2.2建设地点:
2.3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 新建雨水管线38155米,及配套检查井和雨水口。II级钢筋混凝土管24360米,其中DN1400雨水管1650米,DN1200雨水管5780米,DN1000雨水管11900米,DN800雨水管5030米。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工13795米,其中DN400雨水管4420米,DN300雨水口连接管9375米。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井351座,雨水口1783个。机动车道恢复面积为31870 m²。
2. 4 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
2.5建设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7月30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总工期: 284日历天 (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6 本项目分为 三 个标段。其中:
第 三 标段 监理 :招标范围 :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限 :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招标控制价 : 8 10000.00 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3.1要 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3.3 申请人拟派 总监 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提供 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材料(根据黑建函【2020】168号文件内规定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3.4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具备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并满足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 有关规定。
3.5 投标人 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 状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能力;
3.6 投标人不存在行贿受贿、违规违纪现象,投标人须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存在 单位、 法人、项目负责人 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如有) 及图纸 (如有) 等材料。时间为 2023年9月 22 日0 0 时00分至2023年9月 29 日0 0 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一次招标文件,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中。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 202 3 年 10 月 13 日9时 00 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网( )上发布。
9.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招 标 人:排水服务站
地 址:黑龙江省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光华街55号光华小区109栋3单元4层1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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