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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克苏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

阿克苏地区

发布时间:2023-09-2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

项目概况

阿克苏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2日 10:2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集2023-01-80

项目名称: 阿克苏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950000

最高限价(元): 2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需上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10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10:2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10:2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地址位于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监督)。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办理。供应商因未注册入“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实行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供应商登录,观看供应商电子标培训视频教程。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并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审专家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未按时登录或提前退出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

地 址: 阿克苏市上海路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大楼A座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热依兰

电 话:

883K
12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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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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