挹江门街道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挹江门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就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1.5 方垃圾清运车 2 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限价: 6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限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 7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4、质量要求:合格;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场地(提供项目实施地街道或社区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投标申请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7日(9:30—11:30,14:30—17:30)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挹江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一楼停车管理办公室(西妙峰庵11号)领取招标问价,过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挹江门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一楼停车管理办公室(西妙峰庵11号)
五、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贰份(正副本各壹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六、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挹江门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萨家湾8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七、其他
(1)集中考察现场: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2)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南京市鼓楼区政府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鼓楼区人民政府挹江门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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