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KFFFJSZ2023080018 | ||||||||||||
| 工程名称 |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 工程地点 | 朴席镇建华路南侧、M四路北侧、兴席路西侧、纵二路东侧 | ||||||||||||
| 工程规模 | 新建工业污水厂一座,设计规模6万m3/d,新征用地约86亩(内含变电站和公交站拟预留用地约14亩,待设计条件充分后进行专项设计)。配套厂外建设部分包括污水处理厂进出管道及生态缓冲区。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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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3/9/27 | ||||||||||||
| 集中报名地点 | 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00分 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集中报名日期 | 从到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3872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3/10/18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4/9/10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9/28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10/11 23:59:59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公告 | ||||||||||||
| 公告信息 |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 项目名称 ) 已由 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扬开管审备〔 2023 〕 183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 上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境内:兴席路以西,建华路以南,纵二路以东,横四路以北 。 2.1.2 建设规模: 新建工业污水厂一座,设计规模 6 万 m 3 /d ,新征用地约 86 亩(内含变电站和公交站拟预留用地约 14 亩,待设计条件充分后进行专项设计)。配套厂外建设部分包括污水处理厂进出管道及生态缓冲区。 2.1.3 项目投资估算: 约 59050 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 300 万元( 不包含工程检测费,工程检测费采用固定费率方式按实结算,不参与报价 )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约 298 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 1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 2 )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沟通管理、收尾管理 ( 3 )造价咨询: 过程造价管理 ( 4 )其他: 工程检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 必须满足下列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监理综合资质 或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人还应 满足下列条件: ( 1 )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 并经投标人任命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3 ) 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 必须为无在手工程。 ( 4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负责人。 ( 5 )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兼任。 3.3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专业要求:给排水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工程管理、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3 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 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监理员 10 人。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担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岗位证书中的注册执业类别应与监理工程所属类别一致;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不需要满足必备专业的要求;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必备专业认定均以学历专业为准。 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 3.5 投标人 不 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3 年 6 月 至 2023 年 8 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7.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7.3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 。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 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 扬州市平台 7.0 版本 ”获取。 6.3 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平台 7.0 版本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 7.2 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 , 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前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扬州市平台 上发布。 9.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平台 7.0 版本”。 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网上提问,答疑文件,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4009980000 。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平台―交易向导”栏目。 10. 联系方式招标人: 扬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扬州市维扬路 106 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87880356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 年 9 月 28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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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扬州市维扬路106号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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