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吉林
-长春市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XTC-C-236801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 已由 长汽车经发字[2022]51号、长汽车经发字[2023]30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专项债73%、自筹资金27% 。项目 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二期 监理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二期焊装车间17164.83㎡。二期涂装车间11479.06㎡。二期办公楼2栋,建筑面积21993.26㎡,门卫室51.6㎡ 以及 配套场区工程等。
2.3项目地点: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乙一路以南,华诚伟业以东,融展项目用地以西,一汽物流停车场以北区域。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 等 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总监理工程师1人 ( 须为牵头方自有 人 员)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 3 人、 给水排水或 水暖 、暖通 监理工程师 2 人、电气监理工程师 3 人 、 监理员3人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 —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 — 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 — 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9 月 28 日至2023年 10 月 11 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一体化平台网站注册并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吉林省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 )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30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209 开标室。
5.3本项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 开标时 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群聊对话框 获取 )和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李晓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 张娉婷
电话:
邮箱: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 0431- 81501734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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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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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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