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文物保护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31449432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14100.0000
需求详情:
1.供应商需提供5座SUV 1台,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为本公司名下的租赁性质车辆。服务期47天。 2.服务范围:讷河市行政区域内 3.供应商必须严格服从采购方单位的调度和管理。 4.供应商公司手续证件齐全,并可以开具正规发票。 5.供应方负责车辆维修保养、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过路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费用。 6.供应商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应协及时处理,调配其它车辆及更换驾驶人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供应方承担。 7.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保险齐全并额度较高,性能能够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安全性、 可靠性高。 8.车辆车况良好、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 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应急工具齐备。 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及未了结纠纷。 9.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移交应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 10.如供应商因故不能提供承租方车辆时,提供供应方公司之外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并附有相应合同 。 验收要求: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周期: 47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讷河市文物保护中心(讷河市博物馆)
联系人: 陈双龙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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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