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浙江
-绍兴市
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勘察,咨询,市政设计,建筑设计,水利,生态环境 | 归属地: | 四川 宜宾市 |
| 招标人: | 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8000.0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3-10-30 |
| 建设规模: | 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天,采用AAO+FCR(食物链反应器)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 1 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 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FCR生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紫外消毒及排放渠1座、污泥池1座、出水在线监测房1座、除臭设备1座、设备间1座。将原一二期CASS池改造为AAO+FCR工艺,改造翻新原办公楼、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泥机房、一二期配电房、ABR池。拆除原细格栅、絮凝沉淀池、转鼓精密过滤器、紫外消毒渠。废弃原粗格栅提升井、ABR池提升泵房。扩容技改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天。完成后排放标准达到《四川省氓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 ||
| 招标范围: |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
| 人员资质: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 业绩资格: | (本项为多选)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 企业信用等级: |
公告正文
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宁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2-511524-04-01-699427】FGQB-008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长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2.2工程地点:宜宾市长宁县;2.3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2.4建设内容: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立方米/天,采用AAO+FCR(食物链反应器)工艺进行污水处理。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1座、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1座、进水在线监测房1座、FCR生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滤布滤池1座、紫外消毒及排放渠1座、污泥池1座、出水在线监测房1座、除臭设备1座、设备间1座。将原一二期CASS池改造为AAO+FCR工艺,改造翻新原办公楼、鼓风机房、加药间、脱泥机房、一二期配电房、ABR池。拆除原细格栅、絮凝沉淀池、转鼓精密过滤器、紫外消毒渠。废弃原粗格栅提升井、ABR池提升泵房。扩容技改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天。完成后排放标准达到《四川省氓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5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20日历天,地质勘察在上述时间段同步进行,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以招标人施工安排计划为准)。2.6招标范围:地质勘察【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测绘(包括原始地貌测绘、单项工程的测量、竣工测绘等)、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技术交底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设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装修、设备设施以及附属设施、消防、景观绿化、抗震专项等设计)、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2.7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2.8标段控制价:勘察:130元/米,设计:165953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勘察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无业绩要求。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应以设计单位牵头并按宜宾市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范本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及相关工作,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独自再次参与投标或与其他联合体单位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1000:00至2023-10-1500: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信息网(***.*****.***/),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3009:00。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上传投标文件回执”。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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