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
河南
-洛阳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汉魏洛阳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用地租用和定鼎门遗址土地租用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洛采单一-2023-24三、项目预算金额:17544020.52元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1)本次采购主要为
一标段:租用范围为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龙虎滩村耕地215.26亩、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翟泉村耕地307.578亩、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金村耕地1305.131亩,租用面积计1827.969亩。
二标段:租用范围为东至龙门大道西边界,西至从政坊游园东围墙(宁人坊西坊墙西侧水系护坡边线);南至定鼎门遗址博物馆城墙北15米,北至永通门里坊展示路,租用面积计650亩。
(2)服务期:一年(若中标单位能够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义务和合同约定,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服务情况达到标准,且采购人满意的前提下,在下年度采购需求和价格增长幅度不超过10%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书面合同。续签方式一年一续,整体项目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金额:5848006.84元;
一标段项目预算金额:4314006.84元;
二标段项目预算金额:1534000.00元。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1、供应商名称:一标段: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人民政府;二标段: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2、供应商地址:一标段: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二标段:洛阳市洛龙区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根据洛采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需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七、获取单一来源文件1.时间:2023年10月10日08时30分 至 2023年10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10米洛阳市德正二楼203室。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售价:0元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10米洛阳市德正二楼205室。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中国》、《河南省电子》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十、联系方式1. 采购人: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地址:洛阳汉魏隋唐都城遗址保护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洛阳市财政局地址:洛阳市洛龙区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向北10米洛阳市德正联系人:联系方式:4.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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