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司法协同应用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浙江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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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司法协同应用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09
一、 项目名称 : 征迁司法协同应用项目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t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t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四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五 、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六 、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七 、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八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 、本公告发布媒 体: “浙江政府采购、“宁波政府采购”及“宁波市网奉化区分” 。
十、联系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 :奉化区大成东路56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邬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 160号商贸大厦4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瑶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
质疑联系人:林远远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 8858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采购办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 275号1015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 :邓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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