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 磋商 保证金:大写 人民币叁仟 元( ? 3000 元)。 2、 磋商 保证金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交纳: 交款方式: 现金、 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转账、汇款以下账时间为准,其他方式缴纳的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提供一份交款凭证至。 供应商须在 20 23 年 10 月 23 日 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凤凰路 支行 账 号: 23060056. *特别提示:供应商须以 同名 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备注栏须填写对应的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采用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 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或担保机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最高担保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担保的内容及赔付事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金融或担保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 2)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 ( 3)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 4)供应商应在2023年10月23日16:00之前,将金融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开标时单独递交保函原件。复印件须放入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