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产品综合信息平台采购公告
江苏
-宿迁市
项目概况
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 采云 ”系统(网址: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 年10 月 2 7 日9 : 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JSZC-321300-SQZC-C2023-0002
(二)项目名称: 宿迁市生态产品综合信息平台(一期)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 160 万
(五)最高限价(如有): 160 万
(六)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七)合同履行期限: 150 日历天
(八)本项目 □ 是 t 否接受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受托为本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 : 00 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17 : 30 。
(二) 地点: “苏 采云 ”系统(网址: )
(三)方式:
( 1 )登录 或进入宿迁市 -- 点击“政府采 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 )”进入系统。
( 2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 “苏 采云 ”系统(网址: )或 宿迁市( z.suqian.gov.cn/ )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 )(以下简称“苏 采云 ”系统),使用 CA 锁进入 系统从“项目参与” -- “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 . kedt ”)。“ CA ”数字证书办理: “苏 采云 ”系统目前仅支持“苏 采云 ”系统下 的意源 CA 。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 采云 ”系统下 的意源 CA 全省通用。宿迁地区 CA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 ;宿迁地区苏 采云 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 。
(四)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 按包分别 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 2023 年 10 月 27 日 9 : 30
(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 “苏 采云 ”系统 ,逾期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开标厅(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11 层,具体房间详见 开标区导示 牌)。
t 不见面开标。 供应商登录 “苏 采云 ”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宿迁市,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 )”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磋商。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七、 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t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 微企业 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 -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2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属于强制性采购的,为实质性响应;非强制性采购的,对供应商提供的通过节能环保认证的产品予以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标人。
□ 3 、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供应商所 投产品需进行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具体需求详见“第四部分 - 采购需求”。
□ 4 、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绿色数据中心需执行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的通知 》 (财库〔 2023 〕 7 号)的要求,具体需求详见“第四部分 - 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 屏应当 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宿迁市 太湖路 181 号
联系方式: 0527-843385 1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子淇(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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