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181二期土地诉讼案招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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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原***二期土地诉讼案招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部分内容有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hnyagc_**,更正为:章先生。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
一、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一点技术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该案系某公司诉讼我局收回某土地事宜,将于 ****年**月*日开庭。
更正为:该案系某公司诉讼我局收回某土地事宜,将于 ****年**月**日开庭。
二、原采购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更正为:增加以下内容:
( 八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更正为: 增加以下内容:
**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 |
**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 |
四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第二点商务要求 *、付款相关: (*)合同签订后 ** 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 **%。 (*)采购人收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日内将剩余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
更正为: *、付款相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后,采购人在**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代理费。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注:本项目采购文件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筠连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宜宾市筠连县定水路***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市新二街***号国贸大厦A座*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章先生
电话: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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