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结果公告
辽宁
-沈阳市
首次公告时间:2023-10-20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00-08804 二 、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和平、沈河、沈北、苏家屯、于洪、大东)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 中标(成交)金额:85(%)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浑南、辽中、新民)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1-13层)6层 中标(成交)金额:85(%)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皇姑、康平、法库)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1507室 中标(成交)金额:90(%)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铁西)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国际城第26幢1单元25层12502 中标(成交)金额: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和平、沈河、沈北、苏家屯、于洪、大东) 服务类 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履约期限内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本区域内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且经过公示的项目,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后,指导建设单位按要求归集相关造价审核需要的资料; 2.建设单位报送资料后,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3.完成资料归档收集工作,将审核相关必要资料连同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一并整理装盒送往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存档,同时需要提供电子版一并存档;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提交需审核项目相关结算材料齐全后20天内出具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 2.严格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有违法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 2.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出具书面答复。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 3 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如在服务期内没有产生违约事项,经招标人研讨审核同意可延续一年,最多延续两次。造价审核项目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动态调整,存在受资金使用额度或项目工程进度影响,提前或延后结束服务期限可能。 服务标准:合格,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浑南、辽中、新民) 服务类 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按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按照区域划分,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住房租赁新建、改建项目,对项目的建设(改建)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对配建租赁住房项目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进行造价审核。出具对应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服务要求: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提交需审核项目相关结算材料齐全后20天内出具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2.严格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有违法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整个审核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项目企业私下串联,出具虚假报告。有项目企业或个人私下串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及时报告。4.项目企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说明质疑的数据和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出具书面答复。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做好档案封存及保密工作,做好受检工作准备。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 3 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如在服务期内没有产生违约事项,经招标人研讨审核同意可延续一年,最多延续两次。造价审核项目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动态调整,存在受资金使用额度或项目工程进度影响,提前或延后结束服务期限可能。 服务标准:合格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皇姑、康平、法库) 服务类 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皇姑、康平、法库)服务内容:履约期限内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本区域内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工作,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且经过公示的项目,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建设单位项目开工后,指导建设单位按要求归集相关造价审核需要的资料; 2.建设单位报送资料后,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确定工程相应成本,作为专项资金发放依据; 3.完成资料归档收集工作,将审核相关必要资料连同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一并整理装盒送往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存档,同时需要提供电子版一并存档;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服务要求: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提交需审核项目相关结算材料齐全后20天内出具工程竣工结(决)算报告。 2.严格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有违法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为 3 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如在服务期内没有产生违约事项,经招标人研讨审核同意可延续一年,最多延续两次。造价审核项目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动态调整,存在受资金使用额度或项目工程进度影响,提前或延后结束服务期限可能。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铁西) 服务类 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C20020500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晓燕、霍世真、郭冰、秦晓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和平、沈河、沈北、苏家屯、于洪、大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的9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5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浑南、辽中、新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的9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皇姑、康平、法库)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的9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94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铁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的90%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需解锁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周倩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