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看守所智能门禁系统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
-洛阳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3-952、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局看守所智能门禁系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7日5、评审日期:2023年10月20日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洛宁政采磋商(2023)0203号 | 看守所智能门禁系统 | 需解锁 | 河南省洛阳市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大数据产业园综合楼四楼405室 | 458,5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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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郭志强(组长)、聂杏莉、王红欣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 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完毕。收费金额:7,795.00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联系人:采购办 联系方式:需解锁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洛宁县公安局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联系人:石先生联系方式:需解锁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华耀城36幢317室联系人:庞女士联系方式:需解锁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庞女士联系方式: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