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S20231023FJSZ02001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已由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吉经开审批字 [2023]10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模为建设平台软件 1套、平台配套硬件1项、数据中心1项、信息安全1项及相应软硬件系统集成1项、项目由平台软件、平台配套硬件、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系统集成等五部分组成。系统架构由基础平台(含软件平台底座、BIM基础数据平台)、业务平台(含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智慧应急、封闭化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智慧环保对接模块、移动应用APP模块等)两部分组成,为支撑总体架构的实现,还需要配置部署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及设备。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设备购置、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2.5建设周期:
(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2)计划完工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施工工期: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05月31日。
2.6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总额为 1800 万元; 设计控制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 60%;施工控制价为建筑工程费的95%(详见招标文件)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
①全资质投标。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联合体资质投标。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3.2 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或 设计项目负责人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设计部分 :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一 级注册建筑师或 一 级注册结构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施工部分 :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以及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 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投标授权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 6个月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
3.5 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网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20年-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8 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9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信誉要求:( 2020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 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 2018〕28号),拒绝列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4 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10号)中相关规定。
3.15 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执行,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3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8:00至202 3 年 11 月 13 日 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市网(ggzy.jlcity.gov.cn)首页。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11月14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 )上直接提交,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网、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中国 上发布 。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 499号
联系 方式 : 张 0432- 66490201
名 称:吉林省盛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 2001室
联系方式:李国良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八、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 7号501室)
邮编: 132001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菜单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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