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沥青专业分包单位招标文件
安徽
-芜湖市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绿丰招( 202 3 )第 0 39 号
项目名 称:芜湖市鸠江区 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 沥青专业分包单位
招标 单位 :芜湖 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 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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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 一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二 章 文件格式
第 三 章 合同规范文本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项目编号: 绿丰 招( 202 3 )第 039 号
一、 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沥青专业分包单位
二、 招标人: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方式:
1、招标内容: 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沥青专业分包单位
2、工作内容: 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 铺筑沥青 混凝土 ,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3、项目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将军北路 。
4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
5、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控制价 1250000元 。(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 于 202 3 年 10 月 19 日 在公司网站自行查看 电子版招标文件, 并到公司 采购 部报名,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最迟于开标时间前与我方联系 。
五. 投标人 相关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被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
3 .1.1未被市、县市区监管部门或其 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 .1.2曾被市、县市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4.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沥青的经营、制造、销售、摊铺等相关业务。
六、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截止 时间: 202 3 年 10 月 23 日 9:50前 ; 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23 日 10:00 ;
2、开标地点: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七、评标办法:
1、 本 项目 报价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低)。
2、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 1250000元 。(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投标文件规范性等内容,在不触及废标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采取合理低价(税前)中标的定标方式。】
3、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
八、 计量与支付 方式:
1、计量(结算)周期: 施工结束后 。
2、计量原则:
工程量清单中以平方(㎡)作为计量单位的项目计量方式方法: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共同测量确定的数量为依据,计算规则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的规范规定。结算总价 =∑(综合单价*实际数量)。
3、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为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月进度的 85%;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最终结算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剩余3% 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期满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 、工期要求: 分次摊铺,每次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三天内完成当次工程量,工期暂定为 2023年 10 月 25 日 -2023年12月 15 日 。
十、 质量要求:
符合相应生产及施工验收规范且符合设计图纸的全部要求,质量合格。
十一、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投标人到场时间迟于拆封投标文件时间。
3、投标人投标工期超过规定工期。
十二、关于投标:
1、本项目投标人需开具可抵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
十三、开标程序:
1、 投标人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 3份(一正二副)
2、宣布开标时间已到,宣读开标纪律 。
3、 查验标书密封性,当众拆封标书,公开唱标。(有效投标人不足 3家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流标)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对开标信息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十四、特别说明:
1 、 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共同测量确定的数量为依据,计算规则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的规范规定。结算总价 =∑(综合单价*实际数量)。
2 、 中 标人应负责 该项目 的所有工序有关资料收集与汇总交予招标人,资料要求符合芜湖市当地 建管处、 质监站规范规定,验收合格,费用 自理 , 不再另行结算。
3 、 投标人 报价前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并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报价。 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 图纸 为由提出 价格 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 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程未按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处以 2000元/天的罚款,所有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4 、中标人需为项目现场所有管理、施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费用自理 。
5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 3天内提供项目 部管理人员名单、工期计划表、 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文明措施。
6 、中标人须确保满足建管处 “六个百分百”要求,满足环保、城管等部门最新环保要求,配备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环保设施,做到材料全覆盖,洒水降尘措施要到位。相关费用 自理 ,无需招标人另行承担。
7 、招标人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重新招标或者取消本项目。
8 、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在 投标 过程中有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将作废标处理 。
9、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最终以招标人及业主单位解释为准。
十五、 投标 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 设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整 (小写: ¥ 20,000.00元 ),投标人需在开标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至指定账户(摘要请注明: (填项目名称)的 投标 保证金 ), 投标结束后 7日内退付(无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仅需缴纳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即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小写: ¥ 50,000.00元 )。
中 标 人 须在签订合同前以转帐方式汇入至指定帐户(摘要请注明:(填项目名称)的履约保证金),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付(无息)。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约,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 开户信息 :
开户单位: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芜湖市芜宁路支行
账号: 3420060959
十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招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现场踏勘联系人):许家宝 联系电话:
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三、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资质复印件
六 、投标函
七 、投标报价单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202 3 年 10 月 19 日
第 二 章 ****
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格式)
投标人 名称:
地 址: 性 别:
姓 名: 职 务:
年 龄:
系 (填 投标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 人: (盖 投标 人公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
二、 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 投标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填 招标人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沥青专业分包单位 (填项目名称)的 投标 活动。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 龄:
投标 人: (盖 投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
三、投标函
致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绿丰招 (2023)第039号的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沥青专业分包单位( 含 补充文件 ),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图纸、相关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后,我方报价如下:
报价总金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
我方愿以以上报价并按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图纸、相关要求及其他招标资料的要求 ,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承担上述项目的装修施工、竣工,完成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项目内容及其保修工作,并承担任何缺陷赔偿责任。
2、如与我方签约,我方拟派 为本项目负责人 ,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相关事宜,在本项目完成前不予变更。
3、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报价,我们工期如下
工期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提供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招标人及业主审批完成后开始施工,施工工期以招标人具体指令为准。
我方承诺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 ,质量符合相应生产及施工验收规范和图纸的全部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并确保项目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本次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所有相关验收。
5、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违反,你方有权撤消我方中标资格,另行确定中标人。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8、你方保留如下权利, 且无需对下述行为负任何责任,且没有向我方解释原因的义务:
(1)本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流标
(2)取消本项目。
投标人 : (公章)
投标人地址 :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2023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表
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沥青专业分包单位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将军北路 A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厚度: 6cm | ㎡ | 16500 | |||
2 | 将军北路沥青粘层油 | 乳化沥青( PC-3) | ㎡ | 16500 | |||
不含税总价(元)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9% | ||||||
含税总价(元) | |||||||
备 注:
本报价含 粘层油、沥青 运输、 摊铺机械、 人工、辅料、税票等全部摊铺成型费用。实做实收。
投标人(公章)
202 3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规范文本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l.l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 招投标文件及 工程量清单
l.4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
1. 5工期: 计划 工期 40 个日历天,具体时间根据业主单位工期安排进行。
1.6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⑴签约合同价为: 暂定 人民币 (大写) / (¥ / 元 ) 。 如实际用量超出合同价,可经双方协商鉴定补充协议。
签约合同价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 乙方所报 单价和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该合同价格包含 旧路面铣刨、沥青 材料、人工、机械使用、措施费、运输费、管理费、 税金等所有费用 。
⑵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 单价合同 。 在结算时 单价 不予调整。
⑶ 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为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月进度的 85%;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最终结算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剩余3% 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期满无质量争议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
2.1 质量检查与验收
⑴双方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 合格 要求 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⑵本工程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⑶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2安全施工
⑴乙方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自备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和设备、设施,为施工人员按要求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⑵甲方向乙方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地下、地上构筑物、建筑物、管道等进行交底,使乙方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源及保护对象,甲方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乙方运输车辆在甲 方施工区域,因路基或基础软弱导致翻车,造成人员及(或)车辆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⑶施工期间施工区域的交通管制由甲方负责,施工期间非双方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 双方 权利义务
3.1甲方
⑴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同时,已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对滞留的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依法由甲方办理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⑵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履行;并对本合同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 3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代表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或因其他个人违规行为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情况除外 )。
⑶负责监督乙方施工是否对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环境、绿化等造成损坏并及时采取指令或措施,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⑷协调有关各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⑸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完工结算、最终结清)。
3.2 乙方
⑴指派 为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乙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⑵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⑶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树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甲方不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⑷ 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后 , 甲方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风险责任。
⑸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⑹按规定缴纳应由施工方承担的各项规费和税费。
第 四 条 计量 与支付
4.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⑴计量 (结算) 周期 : 施工结束后 。
⑵计量原则:
① 工程量 清单中以平方(㎡)作为计量单位的项目计量方式方法: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共同测量确定的数量为依据,计算规则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应的规范规定。结算总价 =∑(综合单价*实际数量)。
4.2 工程款支付
⑴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 。
⑵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甲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 乙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
⑶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 施工结束后 。
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甲方 对完成审核的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递交计量证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结算, 不影响工程款支付。
⑷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向 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确保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
发票备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⑸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⑹ 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材料质量、特性、市场价格等)或甲方增加的零星工程,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签证,在办理 计量 时纳入。签证需有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 五 条 结算
5.1 乙方提交结算 申请单的期限: 自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任务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内 ,乙方应先甲方提交最终的 结算申请单 。
5.2 甲方 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的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递交计量证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乙方递交结算之日起 28天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结算,视为甲方认同乙方递交结算金额 。
5.3 承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 自双方办理结算之日起 28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
第六条 缺陷责任期 ( 保修期 )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为 壹 年, 自 双方办理 “交工证书” 之日起算 。 免费保修期过后,乙方仍然负责合同项目工程安全正常使用,因施工质量或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承担免费维护、维修义务,但因甲方不当使用原因、或者工程及材料自然老化原因造成(按产品质量责任或行业通常规则认定),则乙方在承担维修、维护义务后可以收取合理的维修、维护费用。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提出书面解决方案,或提出解决方案但未能于三日内实施,或实施后仍未能解决出现的问题,甲方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依据甲方与第三方结算的票据为准。
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维修,逾期甲方有权按照 500 元 /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包括但不限于 预付款、进度款 、完工结算款、质量保证金 ),乙方 有权 停止施工 。 由甲方 除支付应付款外,还应 承担 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并赔偿 违约 金 。违约金计算方式 =按照应付款金额×利率×天数,利率= 0.5 ‰,天数=实际付款日期-应付款日期。
7.3 乙方所完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或部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整改直至合格,工期不顺延,同时承担合同总金额 10 %的质量违约金。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按合同解除的约定执行。
7.4 乙方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甲方可从应付乙方承包金中直接替代乙方支付,相应扣减乙方承包金,同时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等额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一并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减。
7.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若乙方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解除的约定执行。
第 八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 应 协商解决。
8.2 发生争议后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为 芜湖市鸠江区 。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理、正当的权益,所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第 九 条 文本与效力
9.1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 ①中标通知书(如果有);② 投标文件 及其附录(如果有); ③ 招标文件 及其附录(如果有); ④技术标准和要求;⑤图纸(如果有);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⑦其他分包合同文件。
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叁 份, 甲方 执 贰 份, 乙方 执 壹 份 , ,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9.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如未填写则以双方营业执照所记载住所为准)、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至迟于发生该等变化 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直接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次日视为送达。
9.4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9.5合同订立地点: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量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 乙方 :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工程量清单
芜湖市鸠江区官飞社区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项目沥青统计汇总 | |||||
序号 | 申购事由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将军北路 A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沥青混凝土 | 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厚度: 6cm | ㎡ | 16500 |
2 | 将军北路沥青粘层油 | 沥青粘层 | 乳化沥青( PC-3) | ㎡ | 16500 |
备注:沥青数量可根据现场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剂。
甲方 :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 乙方 :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 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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