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4-2026年招聘服务答疑公告
安徽
-合肥市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招聘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Z0227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招聘服务补疑
项目编号:2023BTFWZ02272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中关于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 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总公司业绩予以认可。 ”
疑问: 请问此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验收证明可否盖甲方部门章 (如:人力资源部章、综合管理部章等) ?
答: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人事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行政部等)部门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66223831
三、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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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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