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发瀚棠-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2020 年版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榕发?瀚棠( 投资建设 一体化)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2]0039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滨海榕发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滨海榕发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万新路东侧、金江路东南侧、福海路西南侧 ;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5673平方米(53.51亩),建筑用地面积356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约 9686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34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1080平方米),共建设11栋9~17层住宅、地下室一层;项目立项总投资约10.88亿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 2 )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 标范围包括:本项目 工作内容包括 榕发?瀚棠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 及投融资 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 ; 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
⑴ 设计范围 和内容
①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建筑主体 及 附属建筑(配套用房) 的地基 与 基础(含桩基础) 工程 、 建筑 与装饰工程(不含招标人另行委托设计的二次装修工程) 、结构 工程 、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梯 工程 、智能化(含有线电视桥架及光纤入户)及安防工程、消防工程、 人防工程、防雷工程、 环保降噪 工程 、夜景灯光工程、充电桩 工程 、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幕墙深化设计、消防抗震支架深化设计、 建筑节能设计、 绿色建筑专业工程设计、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 (含钢筋混凝土预制)以及 信报箱、标识导示系统、管线接入小区涉及的接驳 (市政管网与小区内管网) 设计等各项专业工程深化 设计及小区给水供水管网(指小区内的永久性供水管线路径设计,含直饮水工程)、小区供配电工程(指小区内永久性供电管线路径设计,含发电机房的环保降噪工程)设计(其中:永久性供配电工程的供配电间的二次装修与设备设施及发电机房的二次装修(除降噪工程部分)与设备设施的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设计;永久性供水工程的水泵房的二次装修与设备设施及用户计量表的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单位设计) 。
中标人须 在本项目中 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打造数字样板房,向招标人提供BIM模型、数字样板房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② 装配式建筑设计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 本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0%,装配率或预制率须达到 33%, 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③ 绿建工程设计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到位 。
④ 充电桩工程设计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设计到位,另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 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 。
⑤ 以上设计范围的设计费用已计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中,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施工图审查合同由招标人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 承包人须承担 项目建设 报建 及 组织专家评审评议 (含相关费用,如有)、 配合设计文件报批 等后续服务 工作 。
⑥ 本次招标设计内容部分不含本项目的售楼部及样板房室内装饰工程和外幕墙及 夜景 灯光 工程 设计、各楼栋地下室及一层入户门厅(大堂)的二次装修工程、各楼栋一层架空层及公共区域等的二次装修工程、售楼部门前广场及项目精神堡垒、绿化景观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各项专业工程深化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⑵ 施工范围 和内容 :
①施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建筑主体 及 附属建筑(配套用房) 的地基与基础 ( 含桩基础 )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暖通、建筑电气、建筑智能 化 、安防 工程 、 消防工程、 电梯工程、 人防工程、防雷工程、降噪工程、 充电桩工程、室外设施、绿化景观、信报箱、标识导示系统、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和小区给水供水管网(含直饮水工程)、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其中:永久性供配电工程计量表前所有工程、供配电间的二次装修与设备设施(含公共用电部分出线柜)及发电机房的二次装修(除降噪工程部分外)与设备设施等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小区给水供水管网工程(指小区内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含直饮水工程)的水泵房的二次装修与设备设施及用户计量表等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以及售楼部精装修 (含软装、硬装) 及后期改造、售楼部门前广场及项目精神堡垒、样板房 精 装修 (含软装、硬装) 等工程的施工内容。具体以 经 发包人审核 确认 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其中:售楼部及样板房精装修 (含软装、硬装) 工程、各楼栋地下室及一层入户门厅(大堂)的二次装修工程、各楼栋一层架空层及公共区域等的二次装修工程、售楼部门前广场及项目精神堡垒、电梯安装工程、 人防工程、 充电桩工程、 夜景灯光工程 、绿化景观工程 、永久性供水工程的管线施工 等项目专业分包 的, 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 招标人 上级 单位 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件待 合同签订后 招标人 另行通知)执行,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另行委托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② 装配式建造需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要求, 本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0%,装配率或预制率须达到 33%, 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③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施工到位。
④ 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置施工到位,另,居住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 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并适当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
⑤ 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⑶ 采购范围 和内容 : 包括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 采购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⑷ 投资要求: 中标人应投资不少于(人民币)3500万元的资金作为本建设项目投资,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在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按项目总投资占比计算股比,共同承担项目盈亏,招标人不对中标人本次投资提供除自身信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担保增信措施。中标人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中标人企业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 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⑸ 其他内容:
①编制工程 施工图 预算。
②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验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③中标人必须 办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 有关设计、施工、采购等法律规定由 中标 人负责的 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证件或批件) , 招标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上述事项中涉及的项目费用应由 招标 人支付的,且该费用未在包含本次招标 最高限价中的, 由 招标人 另行支付。
如 上述事项 因中标人未及时办理 上述事项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 中标人 自行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 招标人 不予签认,且 中标人 还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违约责任,如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④ 中标人必须全力协助、配合 招标人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报批等法律规定由 招标人 负责办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报建、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场地内杆线迁改、施工临水临电工程、永久性用水用电工程、广电、通信、宽带、燃气、排水、排污等事项。
上述事项中涉及的项目费用应由 招标 人支付的,且该费用未在包含本次招标 最高限价中的, 由 招标人 另行支付。
如上述事项因中标人协助不到位、配合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招标人 不予签认,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且 中标人 还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违约责任 ;如上述事项非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 招标人确认后 可予以签认。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大写)叁亿柒仟捌佰柒拾壹万贰仟叁佰伍拾柒 元 整(¥ 378712357元 ) 。包含:①设计费¥1937250元;②建筑安装工程费¥376775107元(其中 :专业 暂定金额¥51322500元 ,包干项目金额¥ 3150000元,不可预见费金额¥12000000 元 );
2. 5 . 工期要求: 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6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总工期 690 日历天,包含 施工图 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总工期以 招标人进场 通知书发出日期为计算起点,以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通过日期为计算终点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⑴设计工期要求:
① 自 招标人进场 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7 日历天内完成桩基 施工 图设计, 1 5 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审查,以收到审查报告时间为准。
② 自 招标人进场 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以收到审查报告时间为准。
③ 上述施工图设计节点工期仅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及内容的完成时限,不包括 招标人 另行委托设计部分。
⑵预算编制工期:
本项目全套 施工图 ( 各专项施工图 ) 经 施工图审查 合格后 ,自 招标人 确认 施工图设计 完成 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提交可供正式送审的预算编制成果 。
⑶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阶段 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应满足 招标人 实际工程进度要求,具体的以 招标人 书面通知为准 。
⑷ 其他要求:
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 国家法定 节假日 休息造成 的停工工期 ,不含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及招标人原因(如因招标人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 或 备案手续 等被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停工的、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变更且影响施工关键线路的、项目暂停建设等)造成的停工工期或延误工期。如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及招标人原因等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经招标人签认后,工期顺延 。
2. 6 .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 7 .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要求:⑴符合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 国家和福建省 现行的 有关 设计规范 标准要求, 并 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⑵应 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⑶本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0%, 装配率 或预制率 不低于 33 %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 ⑷ 产品设计应达到 本项目所在 区域周边同期 的 相应中高档次的住宅标准,并须经 招标 人认可。
2.7.2 施工质量要求:⑴ 工程质量达到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等 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⑵应按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⑶本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50%, 装配率 或预制率 不低于 33 %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⑷ 须达到 “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 标准,并通过评选 ;
2.7 设备、材料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 1 )设计资质要求: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2 )施工资质要求: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 设计项目负责人或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或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③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⑤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⑥ 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建筑,不要求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闽政办〔2017〕59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 。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若否,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10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 3 年 11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 账户 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规[2022]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④或电子保险保函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 3 年 11 月 23 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
8.2 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滨海榕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商业街116号翔福物流园区海关1#楼三楼 ,
电子邮箱: /
邮编: 350209
电话: 0591- 28278969
联系人: 张工
招标 代理机构: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 ,邮编: 350003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7618255 ,传真: 0591-87665805
联系人: 张新生
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 长乐区 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财富中心1#1A楼7-8层
联系电话: 0591—28201201 、保证金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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