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广东
-汕尾市
| 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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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1581-04-01-45169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陆丰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陆丰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二标段 | |||
| 标段(包)名称 | 陆丰市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期)二标段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陆丰市东海镇、城东镇、甲西镇、碣石镇、八万镇、陂洋镇、博美镇、大安镇、河东镇、河西镇、湖东镇、甲东镇、金厢镇、南塘镇、内湖镇、桥冲镇、上英镇、潭西镇、西南镇 19 个镇下辖 498 个自然村 | |||
| 资金来源 | 建设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将根据市政府有关决定,视本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将根据市政府有关决定,视本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70 座,总设计处理规模 28640m 3 /d ,配套污水收集管道 1494km 。 其中:本次招标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桥冲镇、大安镇、河东镇、博美镇和湖东镇共计 80 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道,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 、招标范围及要求: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 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 1 个施工标段。 | |||
| 招标内容 | 1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70 座,总设计处理规模 28640m 3 /d ,配套污水收集管道 1494km 。 其中:本次招标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桥冲镇、大安镇、河东镇、博美镇和湖东镇共计 80 个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道,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 、招标范围及要求: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 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 1 个施工标段。 | |||
| 工期(交货期) | 10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147,232,847.97元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335414.43 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或以上 ) 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 或联合体。 2 、具备营业执照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 : // )记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含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至少需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1 和 2 款的资格条件。 ( 2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联合体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4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5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 ) : (1)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 ( 或以上 ) 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 (2)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 ( 或项目经理 ) 。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 提供声明函 ) 。 6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 ) :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 或以上 ) 职称。 7 、专职安全员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方提供 ) :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或 C3 证 ) 。 8 、本项目施工的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 注: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须一人一岗,同时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扫描)件及近一个月 ( 不含开标当月 ) 的社保缴费单复印(扫描)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 10月 27日 18时 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 11月 17日 10时 0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 11月 17日 10时 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按照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的服务指南 > 办事指引 > 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咨询及联系电话 :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 11月 17日 10时 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中心陆丰分中心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 ) | |||
| 招标人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行政新区 | |
|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东海镇炎龙管区月桂西路北和顺公寓二楼 ( 自主申报 )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 、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2023 年 11 月 7 日 10 时 0 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和汕尾市中心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和汕尾市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2 、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0 分),登录汕尾市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3 、电子文件 U 盘递交:投标人应在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0 分,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将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的服务指南 > 办事指引 > 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 > 办事指引 >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咨询及联系电话: 。 4 、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0 分,开标地点在汕尾市中心陆丰分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 5 、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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