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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

新疆

-

和田地区

发布时间:2023-11-0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和田县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65322123110700178001)

一、招标条件

和田县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2123110700178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77.92%、其他资金22.08%,招标人为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

2.项目规模: 新建停车场面积32577.19㎡,设置停车位共计841个,其中充电桩车位40个;配置智慧停车系统8套;道路及场地面积12693.96㎡;原有植被恢复35381.6㎡。公共厕所4座,总建筑面积591.40㎡,砖混结构,地上一层,每座建筑面积为147.85㎡;室外给水管道598米、室外排水管道369米、室外喷灌管道11008米及配套设施;安装1250KVA箱变2台及敷设室外电力电缆,太阳能路灯191盏、植被恢复区照明、室外监控及配套设施;停车场配套设备购置等工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123110700178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田县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造价、节约能源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企业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资质(资格)均以“新疆建设云”信息为准,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注册人员,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企业须具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2020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设计企业须具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0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或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日期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提供2020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或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或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日期为准; 3.6本次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人,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7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未被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市场经营的;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到 2023年11月28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10:30

2.递交方法: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现场递交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评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信用评价(评定分离)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单位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并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或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办理流程详见和田地区网《办事指南》栏目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咨询电话:0903¬2939886、)的形式交纳,投标企业自行在和田地区系统生成投标保证金子帐号,并于2023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帐户(投标人需在和田平台系统完善诚信库基本户信息),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必须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时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8081/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企业信用评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值为准;
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
6、本项目工期90天;
7、发布公告的煤介:和田网;
8、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和田县经济新区地 址:和田县经济开发区团结阳光新家园商贸物流园9-02号
联 系 人:联 系 人:张淳
电 话:电 话: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2023年11月0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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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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