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10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科研平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科研平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10815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项目(科研平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数据采集 1. 支持数据源以及标准接口表的自定义,自动化采集院内患者医疗数据。 2. 支持查看和导出采集后的数据。 二、数据地图 1. 支持展示数据来源以及所有数据治理的流向。 三、数据治理 1. 支持可视化配置治理规则,按治理规则进行数据治理(例如:基于 ATC 编码、 ICD9 、 ICD10 等知识库进行数据标准化)。 2. 支持页面动态展示数据治理的结果,对于治理失败的问题数据可进一步定位、处理。 3. 支持通过可视化页面动态维护用于数据治理规则配置的函数库。(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4. 支持将非结构化数据按业务要求进行拆段处理(例如:将病程记录拆为时间、标题和内容等)。 5. 支持非结构化文本数据根据人工标注结果,采用 NLP 技术进行结构化处理(提供案例说明)。 6. 支持通过界面灵活配置数据治理流程,根据治理需求可创建若干治理节点,包括输入节点、中间规则配置节点和输出节点,建立节点间的连接关系并通过调用治理函数,形成数据的治理模型。 (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7. 支持根据科研课题的需要,灵活抽取符合条件的病例数据,抽取单个电子病历数据指标效率要求微秒级。 8. 数据治理流程中各个处理步骤均支持实时预览处理前后的数据结果,及时对比并校验平台配置的正确性。(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四、自动建库 1. 支持根据入组规则自动搭建专病库,并自动生成所有满足入组条件病人的关联科室就诊记录。后续可根据研究目的在专病库的基础上增加课题数据库指标。(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五、定时任务 1. 支持设置数据采集和数据治理的定时任务。(要求提供截图) 2. 支持设置任务监控用于查看定时任务的执行情况。 3. 支持各类任务创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任务、指定执行窗口的周期性任务。 六、知识库 1. 支持各类知识库(如 ATC , ICD-9,ICD-10 、自定义知识库、标准名库)的维护,用于数据治理和数据清理。 七、临床数据库构建 ★ 1. 支持同时构建多个科研数据库。(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2. 支持多中心协作,可设置各中心的计划入组数量。 3. 支持从已有项目快速复制一个新项目,从已有访视类型快速复制一个新访视类型,从已有 CRF 页面快速复制一个新 CRF 页面,从而减少数据库构建工作。(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4. 支持页面呈现效果的灵活设计,一行可放置多个指标、可灵活修改指标输入框的长度和表格列宽等。(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5. 支持病例的多种唯一性判断设置,项目下唯一、研究中心下唯一、病例创建者 & 项目下唯一、病例创建者 & 研究中心下唯一。(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6. 支持自定义访视类型名称、重复次数、访视计划(对照基准、访视时间点、访视窗口)、访视顺序、 eCRF 名称等。 7. 支持多种类型的数据指标项设置,包括单选、多选、日期型(年月日、年月、年等多种时间格式)、文本框(单行、多行)、图片(单张、多张、多种图片格式)、表格(自定义条数、双表头、固定首列等)、( word 、 pdf 、 excel 、 rar 、 zip 、音 / 视频文件等)。(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8. 支持数据指标项之间的逻辑关系设置,支持设置是否为必填项,支持设置字段显示隐藏逻辑,支持表单预览。 9. 支持设置数据指标缺失备注,例如某数据指标项没采集到数据值时,需填写缺失说明。(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10. 支持表格型数据指标切换为非表格呈现模式,便于数据录入和查看。(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八、病例分组 1. 支持分组规则的设置,包括手动分组、按条件自动分组和随机分组三种方式。 2. 支持简单随机化、区组随机化、分层区组随机化、中心分层区组随机化(其中,分层条件支持静态分层、动态分层)设置。(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九、病例管理 ★ 1. 添加病例,查看病例,删除病例,修改病例。 2. 支持导入病例,冻结病例,解冻病例,转交病例。 十、随访管理 1. 支持根据项目需求设置随访规则,系统自动提醒随访任务,用户可按日历、按项目查看随访任务。(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十一、质询管理 1. 支持系统质询,系统自动对问题数据生成质询记录。(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2. 支持按待质询、待回复、已回复、已关闭等状态进行实时统计。 3. 支持质询记录导出。 十二、数据管理 1. 支持自定义数据清理规则,并按规则执行数据清理任务。 2. 支持病例数据按整行或分表格方式导出。(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3. 支持病例数据按指标名称或指标编码导出。(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4. 支持导出整个项目病例、某个中心病例、某个分组下病例。(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5. 支持病历数据导出为 .xls 文件格式。 6. 支持研究者更新数据状态已完成,监查员更新数据状态已核查,数据管理员更新数据状态已清理。 7. 支持按项目或中心锁定数据库。 8. 支持数据留痕:数据改动、补录均会留痕,并生成对应的改动历史对比,以跟踪数据。 十三、文件管理 1. 支持上传项目文件(如项目方案、 CRF 表、伦理审批文件等),供不同角色查看。 2. ,供不同角色查看。 十四、数据报表 1. 支持数据报表的自定义设置和自动生成。如:分析临床路径依从性执行情况,分析不良反应与观察因素间的关系、生存曲线等。 十五、病例搜索 ★ 1. 支持根据关键字进行病例全文搜索。 2. 支持根据按任意字段组合进行病例搜索。 十六、统计分析 1. 支持描述性分析、差异性分析、相关分析、方差分析统计分析方法。 十七、系统安全 1. 支持研究人员通过系统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2. 支持追溯系统内的任何操作,有完整的操作日志。 ( 要求提供系统截图) 十八、两个专病库的构建与治理 ★ 1. 支持数据库内容设计和配置。 2. 支持满足专病要求的患者临床资料数据结构化治理、自动化采集。 ★ 3. 支持专病库的患者随访数据采集、搜索、统计分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0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4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婷、张建、杨洋 电 话: -8013/8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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