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销毁项目
河北
-廊坊市
项目概况
霸州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销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在河北省服务平台自行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3-11-2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3104020010001
项目名称:霸州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销毁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1200
最高限价:451200
采购需求:烟花爆竹销毁
合同履行期限:7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11-14至2023-11-20, 8:3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在河北省服务平台自行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1-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霸州市中心第三开标室(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服务平台自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服务平台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已在河北省服务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服务平台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菜单中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服务平台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4、 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6、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河北省服务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霸州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霸州市金康东道2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霸州市金康西道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艳超
电话: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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