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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

郑州市

发布时间:2023-11-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开发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开发项目(一期)

2.2招标编号:HKG-JS-2023161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都市中央公园片区开发项目(一期)位于梁州大道以东,冀州路以西,南海大道以北,淮海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7.78平方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道路及配套工程、公园绿地工程、河流水系工程等以及运营管理、产业导入、移交等,总投资约109.76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68.27亿元、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约25.99亿元。二级产业配套项目投资后期根据具体需求由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以最终控规及实际建设投资为准。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投融资、征拆、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

2.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2.7项目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为15年,其中建设期暂定13年,合作期内,如果合作的各方主体履约均已完成,则项目合作期结束;运营阶段视情况协商确定合作期限。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社会投资人+EPC+O”合作模式。社会投资人与公用事业集团指定单位(以下统称“片区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片区开发的主体,负责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投融资、征拆、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及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其中片区公司占股5%,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占股9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2.3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2022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取得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

3.4业绩要求:

投资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投资或联合投资过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已完工或在建)的投资项目业绩(如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人+EPC类项目、基金出资类项目及其他综合开发项目等)。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投资额,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3.5.2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5.3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5.4施工负责人2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分别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2023年08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④施工负责人可兼任子项工程的项目经理,也可项目实施期间另行匹配符合各子项工程需求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

3.6.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2023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10 家(含10家)。

3.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 月 16 日9时00分至2023年 12 月 1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20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南省电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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