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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塔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江苏

-

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3-11-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东台市水务局

1 .招标条件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苏农水函〔2022〕13号)文件要求。 东台市水务局 拟开展 东台市塔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前期工作。招标人为 东台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台市塔南灌区 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台市境内。

2.2项目概况:本次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对东台市塔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东台市塔南灌区位于东台市堤西里下河地区,南至海安市界,北到泰东河(引江河),东至通榆河,西至泰东河。设计灌溉面积29.24万亩,为中型灌区,工程规模属于中型。本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以往配套与改造的基础上,通过工程体系、管理体系等建设措施,为塔南灌区实现灌区用水调度与监管设施提档升级,巩固提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资源节约型、生态环境友好型灌区建设,打造“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工程总投资匡算约4亿元。

2.3招标范围: 1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一个标段实施,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编制可研、实施方案、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结余资金及预备费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并提供带编码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主要节点工程及泵站工程效果图设计)及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主要控制线及控制点给予交桩。

2 、完成东台市塔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如有)、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占用、航评(如有)、水资源论证(如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4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30天提交可研性研究报告。

2、可研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 天内提交年度实施方案文件。

3、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10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

4、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30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5、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到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相关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a.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或水利专业(河道整治、灌溉排涝)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且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 18 年 11 月 1 日(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 单项概算批复投资在10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 勘察设计业绩。(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如不能反映项目建设规模时,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含)以上。(赋分值详见:江苏省水利厅—通知公告—《2022年度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等级及赋分值公布》(2023年6月9日公布))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5)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8)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0)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若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全部成员的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设计资质(单位)+勘察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且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5.1.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5.1.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 9 时 15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R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需现场踏勘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 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勘察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1.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2.社会保险

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之内全部月份的从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人员均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13.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4.分包人资格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S=T×0.6+M×0.4

T为招标人最高限价。

M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5个时,为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个<10个时,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0个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备注:(1)投标有效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3)所有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 经批复实施方案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的100%。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8.4分值构成

商务:6分;单位业绩:2分;资源配置:26分;技术建议书:60分;投标报价:6分;其他评分因素:/。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

企业信用参照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规〔2021〕7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的通知》(苏水办计〔2019〕8号)”等文件执行。

赋分值具体详见:江苏省水利厅—通知公示—《2022年度江苏省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等级及赋分值公布》(2023年6月9号公布)。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

4

认证、管理体系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三项的认证范围为:工程设计)的得2分,没有或提供不全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分。

注: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近5年(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准)每有1个单项概算批复投资在10000万元或以上的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上述证明材料如不能反映项目建设规模时,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单位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得分

2

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框图、人员)、岗位职责

联合体分工明确(如需),组织机构合理、高效,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稳定,保证措施合理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项目负责人素质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资格的,得2分;具有水利类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近5年(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准)每有1个单项概算批复投资在1亿元或以上的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等。(上述证明材料如不能反映项目建设规模时,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单位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得分

5

勘察负责人

1.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

2.具有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的得2分。

注: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

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素质

配备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岩土、测量、水文、规划、水工、电气、造价、水保等专业),每少一个专业扣1分,总分8分(同一人只认一个专业);以上人员中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6分;

注: 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14



勘察设计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及内容

工程概况描述准确、清楚,了解本项目宏观情况,准确理解本项目规划定位和建设理念,设计范围及内容完整的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勘察设计依据、工作目标

拟采用的勘察设计规范准确、合理、全面,工作目标清晰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2.2.4(2)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

总体设计思路及工程布局

对工程存在问题、建设必要性理解透彻,项目总体设计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论证工程任务、标准、规模、治理方案和工程布局研究等思路清晰,表述内容针对性强的得6分,有缺陷扣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6

方案优化比较

对工程项目的多方案比选,所推荐方案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得6分,有缺陷扣0.1~3分,无描述不得分。

6

危大工程安全风险控制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中的危大工程安全风险问题分析全面、准确;相应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可靠,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节能与环境保护措施

对工程项目的节能与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新材料与新工艺使用

对工程项目的新材料与新工艺使用合理、可行、可靠,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工程造价控制

对本工程造价关键点分析全面、准确、合理,概算投资编制方案完整合理、采用规范有效,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质量控制体系及保证措施

质量控制体系完整,质量保证措施有力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证体系完整,安全保证措施有力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现场及后续服务计划

有现场和后续服务计划和承诺,服务周到及时,措施具体得当的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合理化建议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建议合理恰当的得4分,有缺陷扣0.1~2分,无描述不得分。

4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4分;

2、偏差每超过基准价+l%扣1.0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每超过基准价-1%加1分,最多计算至-2%(含-2%);

4、偏差超过基准价-2%以下的,0%~-2%区段按3款计分, -2%以下区段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至0分。

上述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6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9. 其他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江苏省、江苏省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台市水务局 地    址: 东台市广场路6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051585280775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孙爱国 联系电话:
传    真: 051585100040 电子邮箱:

12. 备注

1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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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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