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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第三工业区星湖路2号2至3楼物业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

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11-2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

光明区街道红星社区第三工业区星湖路2号2至3楼物业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GMSZ2023117456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光明区集体 “三资”交易相关政策等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受 深圳市红星股份合作公司 委托,就 光明区街道红星社区第三工业区星湖路 2号2至3楼物业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光明区街道红星社区第三工业区星湖路 2号2至3楼物业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2. 项目概况

项目类型

社区集体物业租赁

标的地址

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街道红星社区

标的来源

社区集体资产

标的状况

本项目标的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街道红星社区第三工业区星湖路2号,一至三层,测绘总面积为1800.79平方米(其中本次招租的第二层面积为557.15平方米,第三层面积为640.34平方米,第一层不纳入本次招租面积,计租面积为1197.5平方米,钢筋混泥土结构(物业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现物业承租方合同期至2023年5月 31日到期。

物业权属情况

该租赁物业属于 深圳市红星股份合作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暂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计租面积

1197.5平方米

出租用途

本项目物业主要为仓储用途,属于仓库范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本项目出租物业按现状出租,投标人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租赁底价

人民币18元/平方米/月,即21555元/月(含税),(上述价格不含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报价要求

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租金递增要求

第三年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中标人每月5日之前向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租金

出租期限

3年(不含免租期,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免责)。

免租期

无。

租赁押金

为首年2个月租金(以中标价格计算),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股份公司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物业情况

(1)房产证:该租赁物业属于我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3)中标方若需对租赁物业完善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招标人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元;

(5)电梯:无;

(6)派遣人员:无;

(7)变压器:无;

(9)其他情况:物业情况良好,如需装修,装修前承租方对物业整体升级改造装修方案需出租方(招标人)经社区申请同意后书面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其他承租要求

1、中标人须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等各项费用;

2、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3、中标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中标人使用物业前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中标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中标人在物业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

7、中标人进行物业装修的图纸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现物业承租方:新红星汽车修理修配厂,合同期至2023年5月 31日到期。

交付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关于优先承租权的

风险提示

若原承租人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注:若原租户作为成交人,承租起始日期自原合同截止日期次日起算,新租户作为成交人的,承租起始日期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中标人只允许自主经营,不得整体二次转租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进行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光明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社区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集体〔2023〕2号),由深圳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 租赁的物业。

3、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原因造成中标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1、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2、招标人具有自主出租物业的权利,在符合光明区集体“三资”交易和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执行定标程序。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方式的评定分离项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仅作为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中标人的依据,不作为定标的唯一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证明材料

3.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材料加 投标人公章。

3. 2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执行光明新区社区集体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及《光明区产业准入清单暨“散乱污危”企业(场所)认定标准》等文件规定。

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第③项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其他由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2.投标要求

序号

投标要求

证明材料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提供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单,应包括 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并 投标人公章

3. 5

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3.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公告链接直接 ()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3投标人信息登记: 投标人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 : 2023年11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扫描件至电子邮箱 ** 进行信息登记,邮件标题以“公司 名称 +项目 名称 +投标 信息登记 ” , 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 11条。

4.4 投标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4.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本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交易保证金交纳

5.1有意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 2023年11月30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 ¥18000.00 (大写: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交易保证金”;

5.2以企业名义参加的,采取银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也可通过现金、授权委托交纳等其他方式交纳,但须有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须盖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章);

5.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长圳支行

开户账号: 000396706102

转账备注:交易保证金

5.5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其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招标代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其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之日起由招标代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6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23年12月1日14 时 00 分,本招标代理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日14 30 ,地点为: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 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日14 30 (北京时间)

6.4开标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 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8.重要提示

8.2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发布《深圳市 2022年度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通知,通过《深圳市2022年度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查询结果,可参考价格信息为:红星第四工业区,园区地址为:红星第四工业区宿舍价格24.91元/㎡/月,故本项目租赁底价为:18元/平方米/月,即21555元/月,预估总租金为801846 元 ,以上租金含税。

8.3本次公开招标/招租的行为是参照 光明区集体 “三资”交易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圳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8.4.招标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8.5.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6.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投标人(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7.中标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中标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8.8. 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8.9.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标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8.10.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更新改造或利益统筹土地整备等原因需要拆迁,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中标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11.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8.12.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 20个工作日 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8.13.投标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8.14.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法律 规定确定 “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9.交易服务费

9.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9.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五个工作日 内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0.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深圳网) ;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深圳市新安街道上合新福材料市场 2 栋 210 (兴东地铁站)

邮政编码: 518102

电  话:

招标人:深圳市红星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街道星湖路 38号

邮政编码: 518107

电  话:

12. 交易文件

**

深圳市红星股份合作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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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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