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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

黄山市

发布时间:2023-11-23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SCG2023C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歙县桂林国有林场2023—2024年度枯死松树清理除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 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后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现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现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 至4月30日 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死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三)实施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后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现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现更正为“(三)实施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死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

3.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九)处罚:为防止应伐未伐、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除治项目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施工方处罚措施:县级核查验收时发现1株应伐未伐的死亡松树按照每株3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株伐倒未进行除害处理或拢堆未除害的,按照每株300元进行处罚;发现1株弄虚作假(砍伐活立木、做假桩、老桩新做、编空号等)按照每株500元进行处罚。项目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因除治质量问题导致被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或约谈一次,扣除施工方合同总价款的2%。”现更正为“为防止应伐未伐、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除治项目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施工方处罚措施:县级核查验收时发现1株应伐未伐的死亡松树按照每株3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株伐倒未进行除害处理或拢堆未除害的,按照每株300元进行处罚;发现1株弄虚作假(砍伐活立木、做假桩、老桩新做、编空号等)按照每株500元进行处罚。项目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因除治质量问题导致被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或约谈一次,扣除施工方合同总价款的2%。项目中标单位因施工安全管理不当,造成森林火情的,第一次发生火情扣除除治项目总价款的1%。第二次发生火情扣除除治项目总价款的3%。”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中:“2提供服务的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后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现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现更正为“2提供服务的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的清理和除害处理。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疫情发生小班枯死松树清理除治任务,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全域范围内枯死松树的集中除治,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新发生的枯死松树采取“即死即清”方式进行清理除治,并通过林场验收,确保没有病枯死松树,申请县级核查验收。 ”

更正日期: 2023 年 11 月 23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桂林国有林场

地    址:歙县桂林镇桂林新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歙县徽城镇金泰广场5楼50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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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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