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单(保函)、纸质版(银行、保险、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肆仟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户名称:扬州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 1066680000000002 其他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投标时,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 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 缴纳码(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 2、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 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 2天缴纳保证金)。 3、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资格预审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无须保证金收据),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的均视为未提交。 二、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 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 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金 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 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中心网站“ 专区"中)。 三、采用纸质版保单、保函、支票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把纸质版保单(保函)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联系人: 阮玉婷 ,联系电话: 。逾期递交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邮寄方式)。采用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需要以基本户缴纳保费。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 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四、企业信用承诺函 投标人按照《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扬发改法规法(2023)232号)要求,出具《企业信用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