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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地力提升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

文山州

发布时间:2023-12-1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富宁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富宁县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耕地质量地力提升技术服务( 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富宁县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耕地质量地力提升技术服务( 二次 )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homePage) 获取 竞争性磋商 文件,并于 2023 年] 12月2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 响应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富宁县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耕地质量地力提升技术服务( 二次 ) 。

2. 项目编号 : FNZCJYDL2023011-73号 。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20万元。

4.最高限价: 人民币 25.20万元。

5.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

6.项目需求:主要负责完成项目区耕地培肥前后土样采集、检测,出具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报告。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7.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8.服务期限: 在二标段实施前7日内及实施后7日内对项目区耕地培肥完成土样采集、检测,出具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报告。

9.项目地点: 富宁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项目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2. 本项目标段 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二次)招标,二标段已完成招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 2)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磋商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 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 供应商 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如成立时间不足 或刚满 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

(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年12月 至本项目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 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年12月 至本项目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任意 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 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

(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 。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 采购 人 或 采购 代理机构 ,按 供应商 须知 “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 供应商 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 如查询到 供应商 虚假 应标 的,取消 其中标 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 2022〕19号等文件规定, 货物、服务类项目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 ~ 20% (工程类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 ①小微企业以 供应商 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 供应商 。 ②在货物 招标 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 招标 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 招标 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 招标 项目中, 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4%~6% (工程类项目为 1%~2% ) 。 ③监狱企业须 供应商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④残疾人企业以 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三、 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 获取 时间: 2023年12月16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 地点 : 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homePage) 。

3.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 磋商申请 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 *.ZCZB J)。

注: 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信息网(网址: [#/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homePage%EF%BC%89%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9%80%9A%E8%BF%87%E5%90%8E%EF%BC%8C%E4%BE%BF%E5%8F%AF%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 如果 供应商 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 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 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homePage) 进行 磋商申请 并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

四、 响应文件 递交 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 时间: 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

2.递交 地点: 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homePage) 。

3.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注: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时间 地点 及响应文件解密方式

1.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时间: 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

2.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地点: 富宁县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3.解密方式: 网络远程或现场解密(此次磋商只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该项目因为需要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准时到达磋商地点进行二次报价( ①因自身原因不能到现场的,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②在接到磋商通知10分钟以内未到达现场的,视为因自身原因不能到现场,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

注:以下情况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标阶段,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因供应商不按时参加网络或现场响应文件开启会议;(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4)因供应商提交 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条规定执行, 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进行计取,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磋商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 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

一标段:本标段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收取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 元),本标段实际收取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小写:?2000.00 元),降幅为:60.00%。

到账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7日09时00分 。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1.1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的收款账号和户名:

(大写)贰仟元整(小写: 2000.00元)

开户名:富宁县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宁支行

银行账号: 530005241-0126

注: 磋商 保证金应以 供应商 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 供应商 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具体操作步骤请到 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homePage)保证金操作手册。

1.2 银行保函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 供应商 ,受益人必须是 采购人 ,保证人必须是 供应商 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 竞争性磋商 文件 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信息网(网址: [#/homePage)电子保函操作手册。]#/homePage%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4%BF%9D%E5%87%BD%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2)

1. 3 保证保险

当供应商未能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 企业 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 企业 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可登录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homePage)或登录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 ,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1.4保证金的退还

1.4.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代理公司上传到系统内备案后 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1.4.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 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1.5 特别说明

1.5.1 各 供应商 必须在 “云南省信息网”确认并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 投标 保函缴纳回执 , 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如在 “云南省信息网”内显示响应保证金未绑定的情况则视为该 供应商 未提交 磋商保证金 (提供系统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的情况除外), 磋商 小组将否决其 投标 。

1.5.2 保证金确认: “ 磋商保证金 缴纳及确认 ”模块用于供应商对 磋商保证金 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响应文件开启会议时造成投标失败。

1.5.3 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供应商 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1 ) 供应商在 采购 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

( 2 ) 供应商 在 响应 文件 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 3 ) 在 提交 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后到 响应文件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 响应 文件的 。

( 4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

( 5 ) 供应商 与 采购 人 、其他 供应商 或者 采购 代理机构 恶意串通的 。

( 6 ) 法律法规或 竞争性磋商 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2.1 本公告在《云南省》《云南省信息网》《 富宁县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公告。

2.2与本项目相关信息请关注云南省信息网(选择文山州)#/homePage)。

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富宁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 富宁县新华镇文苑路(富宁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电 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文山城南客运站 1幢3号二楼

电 话: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廖工

电 话:

4.质疑渠道

监督单位:富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2023-12-15 09:53:36

采购文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2023-12-15 09:55:52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富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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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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