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安庆市
怀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G-HN-2023-157 FS34082220230581号
二、项目名称: 怀宁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镜乡石镜社区
成交金额: 8 00000.00元
( 其中: 污泥运输 成交 价 25.00 元 /吨,污泥处置 成交 价 86.00 元 /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采购范围:将怀宁县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脱水污泥全部运往中标后脱水污泥处理点指定位置,并将该污泥按环保规范要求进行绿化堆肥无害化处置,详见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 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凌鹏飞 陈丽芳 吴丽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 12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城市管理局、需解锁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 99 号,联系电话: 0556- 4621228 ;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0556- 4621228 。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6-4611330,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怀宁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安徽省怀宁县育儿路金欧商务广场 19F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 199 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关杰
电 话: 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2.开标记录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业绩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