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开区城镇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济宁经开区城镇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 目编号 | E3708010374005819001 | 固定资 产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370893-04-01-531652 | |||||
招标项目 名称 | 济宁经开区城镇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地点 | 济宁经济开发区 | |||||||
招 标内容 | 本项目为济宁经开区城乡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涵盖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分拣回收,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等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为一期项目内的 1#垃圾转运站、3#处理车间 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 标范围 | 一期项目内 1#垃圾转运站、3#处理车间 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项目 规模 | 济宁经开区城乡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涵盖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分拣回收,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等内容。 |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 已落实 | 批复 (备案)总投资额 | 102000000(元) | 招标控制价 (合同估算价) | 13461172.53 元 | |||
招 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 能力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 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 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获取招标 文件的时间 | 2024 年 1 月 10 日 — 2024 年 1 月 31 日 10 时 10 分 | 获取招标 文件的方式 | 网址为济宁市公共服务平台 :4430/JiNing)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1 月 31 日 10 时 10 分 | 递 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 平台的网 址 | 济宁市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443 0/JiNing; 济宁市电子化交易平台网址: :4430/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 交 易平台的网址的方 法 | 各潜在投标人登录济宁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实体介质版或虚拟版)后,即可访问济宁市电子化交易平台。 | |||||||
招标人名称 | 济宁经开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经 济开发区嘉诚路 与呈祥大道交叉 口(圣祥小镇) | |||||
招标人联 系人 | 刘部长 | 招标人 联系电话 | ||||||
招标 代理机构名称 | 招标 代理机构地址 | 济宁市任城区洸 河路银河大厦 5楼 | ||||||
招 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行 政监督部门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监 督部门联系电话 | ||||||
异议提出与 答复 | ||||||||
异议事项 | 提 出异 议 截止 时 间 | 提 出渠道 | 答 复期限 | 答 复方式 | ||||
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 | 应 当在 投 标截 止 时间 1 0日前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 统 提出 | 招标人应当 自 收到异议 之 日起 3日 内 | 通过济 宁市公共 资源 交 易系统作 出 答复 | ||||
投标人 对开标有异议 的 | 应 当在 开 标过 程 中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 统 “建 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 ” 提出 | 即时 | 招标人 应当在开 标过程 中通过交 易 系统 “建设工 程不 见面开标室 ” 作出答复 | ||||
投标人 对评标结果有 异议的 | 应 当在 定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 统 提出 | 招标人应当 自 收到异议 之 日起 3日 内 | 通过交 易系统作 出 答复 | ||||
投 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 :刘部长 ,联系电话: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无 | |||||||
本招标项 目 济宁经开区城镇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济宁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经开审服字【2022】27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济宁经开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济宁经开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 号: E3708010374005819001 2、工程名称: 济宁经开区城镇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济宁经开区城乡垃圾分类和转运设施建设项目,涵盖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分拣回收,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数字化智能管理平台建设等内容。本次招标主要为一期项目内的1#垃圾转运站、3#处理车间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投资估算额: 13461172.53 元。 5、招标 人: 济宁经开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嘉诚路与呈祥大道交叉口(圣祥小镇) (2)联系人: 刘部长 (3)联系电话: 6、招标代理机构: (1)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银河大厦5楼 (2)联系人: (3)联系电 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 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 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 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 年 1 月 10 日 — 2024 年 1 月 31 日 10 时 10 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址为 济宁市公共服务平台:4430/JiNing)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31 日 10 时 10 分 方式: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网、 济宁市公共服务平台( :4430/JiNing) 上发布。 六、关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济宁市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济宁市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或通过“标立通”微信小程序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济宁市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5、联系人 : 刘部长 ,联系电话: 七、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具体详见网站首页“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 在济宁市公共服务平台( :4430/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 市网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202 4 年 1 月 1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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