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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补充通知

福建

-

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4-02-04补充公告
业主单位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补充通知 (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招标编号: 南建标 [2024]006号), 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以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 1: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五条(其他要求)中的中标人,请明确中标人是指中标人联合体中的负责投融资合作一方或负责运营的一方。 ( 1) 第一项中的中标人是否是指中标人负责投融资合作的一方?请明确。 ( 2) 第三项(运营履约担保)、第四、五项中的中标人是否是指中标人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请明确。

回复: 若中标人为联合体,运营履约担保的提交及保函被提取后恢复至原有金额的责任由中标人中 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承担,中标人中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应为招标人实现预期的经营收益提供保障,并负责及时足额补足经营收益缺口资金,招标人将按合同约定向 中标人中 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支付运营服务费 。

问题 2: ( 1)《一体化项目合同》第七节(项目运营管理及移交)篇中的乙方是否是指乙方中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请明确。(2) 第七节 “项目运营管理及移交”中的移交与第八节“项目移交”重复,建议修改。

回复: ( 1)若乙方为联合体中标人,则《一体化项目合同》第七节中的乙方指中标人中 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 ;( 2)《一体化项目合同》第七节 的标题修改为 “项目的运营管理”。

问题 3: 需明确《一体化项目合同》第九节(回报机制)篇中的乙方是指乙方中负责投融资合作一方或负责运营的一方。( 1)9.1条(9.1.2、9.1.3)中的乙方是否是指乙方中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请明确。(2)9.2条(9.2.2、9.2.3)中的乙方是否是指乙方中负责项目投融资合作的一方?请明确。9.2.3、9.2.4中的按前述(第9.1.2条款)是否引用错误?

回复: ( 1)若乙方为联合体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前可根据其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明确第九节乙方的具体对象;(2)9.2.3和9.2.4中的引用有误,所引用的条款修改为“第9.2.2条款” 。

问题 4: 《一体化项目合同》第十节(履约保障)篇中的 10.2.2中的乙方是否是指乙方中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请明确。

回复: 若乙方为联合体中标人,第 10.2.2条款中的乙方指乙方中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 。

问题 5: ( 1) 《一体化项目合同》第十三节(违约处理)篇中的 13.2条中的第二项乙方是否是指乙方中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请明确。(2)《一体化项目合同》第十三节(违约处理)篇中的13.2条中的第三项中的“则甲方有权与乙方、丙方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不予偿还丙方之前已提供的全部支持资金和全额提取其递交的履约保函”、“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或丙方后从履约保函中提取或直接从股权转让价款或支持资金本息或工程进度款或运营服务费中扣减”,跟第九节(回报机制)及第十四节(终止后的补偿或赔偿)的约定不一致,建议予以修改。

回复: ( 1)若乙方为联合体中标人,第 13.2 条款 第( 2)项 中的乙方指乙方中负责项目运营的一方 ;( 2)针对第 13.2条款中第(3)项中 “则甲方有权与乙方、丙方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不予偿还丙方之前已提供的全部支持资金和全额提取其递交的履约保函”修改为“则甲方有权与乙方、丙方提前终止合作,并有权全额提取其递交的履约保函” 。

问题 6: 《一体化项目合同》第十四节(终止后的补偿或赔偿)中的 “乙方或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补偿或赔偿金中的“股权转让价”计算跟前面约定不一致,建议予以调整。

回复: 第 14.3条款中“乙方或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中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相关约定中已明确, 合同若有其他约定则从其约定 。

问题 7: 《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投资合作协议》、《福建省防汛抗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一体化项目合同》中关于项目投资规模的描述为“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99,503,597.51元(含暂定金额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495,546,800.00元,施工图设计费为3,956,797.51元。”与招标公告“2.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06,417,484.40元(含暂定金额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502,657,149.00元,施工图设计费为3,760,335.37元。”不一致,是否修改一致?

回复: 详见补充通知相关内容 。

二、 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变更 为 470,999,612.50元(含暂定金额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467,493,089.00元,施工图设计费为3,506,523.50元。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2、更新提供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模拟清单文件,具体详见随附电子文档。本项目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作为投标报价,投标人无需提交已标价模拟清单。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施工资质的要求修改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 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2月0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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